ZG005联合依托泊苷及顺铂治疗晚期神经内分泌癌
【项目分期】其它
【药物名称】ZG005联合依托泊苷及顺铂
【适应症】神经内分泌癌
【研究所在地区】四川,辽宁,安徽,北京,福建,黑龙江,河南,海南,湖南,湖北,广东,河北,浙江,陕西,浙江,甘肃,江苏,江西
【入选标准】
1 对本试验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70岁,性别不限。 3 预计生存时间超过3个月。 4 经组织学确诊的复发或转移性神经内分泌癌,不适合根治性手术和/或根治性放疗或放化疗,未接受过任何针对复发或转移性神经内分泌癌的全身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5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作为靶病灶,对于既往进行过放射性治疗的病灶,仅当该病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疾病进展,才可将该病灶纳入可测量病灶。 6 已从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中恢复至CTCAE 5.0标准≤1级或基线水平。 7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结果为阴性;男性受试者和女性受试者及伴侣,均必须在研究期间及停止治疗后6个月内采取至少1种医学认可有效的避孕方法。 8 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0~1分。 9 所有受试者应在筛选期进行新鲜肿瘤病灶活检;如无法进行活检,应提供距离开始研究治疗最近的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处理的肿瘤样本用于生物标志物分析;如受试者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标本,经申办方同意后,受试者也可参与筛选。
【排除标准】
1 病史、计算机断层扫描或磁共振成像检测提示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灶。 2 有难以控制的第三腔隙积液。 3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输血、EPO、G-CSF、输注白蛋白治疗。 4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标准:
血常规:白细胞计数<3.5×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90×10^9/L,血红蛋白<90 g/L;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3×ULN,肝癌或肝转移患者ALT或AST≥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肝癌或肝转移患者TBIL≥2×ULN;白蛋白<28 g/L;
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50 mL/min;
连续2次尿蛋白≥3+;或连续2次尿蛋白≥2+且研究者判断尿蛋白结果可能增加患者在试验期间的安全性风险或可能影响对试验药物的安全性判断;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或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5 无法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 6 五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 7 接受以下任何治疗的患者: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有重大创伤、研究过程中预计进行重大外科手术者;
既往使用过任何作用于T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抗体/药物或TIGIT靶点药物;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正在接受全身应用的免疫调节药物或皮质类固醇药物;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或其他抗肿瘤治疗者;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正在接受静脉输注抗生素。 8 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 9 有临床症状的甲状腺功能异常,且经治疗无法控制。 10 有自身免疫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自身免疫性肝炎。 11 间质性肺部疾病或非感染性肺炎者。 12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质器官移植。 13 存在活动性感染。 14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对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产生重度变态反应、类过敏或其它超敏反应病史。 15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患者获益】
1.免费检查:知情后项目相关的检查免费
2.免费用药
3.专家团队定期随访
【报名所需资料】
①详细记录了患者治疗经过的出院记录(距离现在时间最近的一次)
②最近两次复查的CT或者核磁报告
③确诊时的病理报告以及基因检测(没做基因检测的话就不发)
④血常规,血生化,出凝血,肿瘤标志物,传染病检查(乙肝艾滋梅毒)